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
厦门出台政策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,形成全链条规范体系
厦门日报讯(记者 张珺 通讯员 陈坤墙)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。近日,《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正式印发实施,标志着厦门持续推动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又迈出重要一步。《若干措施》从规范检查和制度创新的层面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全覆盖 构建涉企行政检查 全链条规范体系
《若干措施》从“规范检查权、严格检查实施、强化监督问责”三大维度入手,形成覆盖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链条规范体系。
其中,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应遵循的四项原则是一大看点。《若干措施》提出“无事不扰、无据不查、干扰最小化、包容审慎”的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,并对各项原则进行清晰注解。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不入企检查的界限和范围,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成长环境。
与此同时,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主体与事项更加依法规范。《若干措施》要求行政执法主体、人员及检查事项公开,并录入“闽执法”平台;严禁第三方机构、辅助人员实施检查,从源头杜绝“越权执法”。
全市还将实行市、区两级检查权分级,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,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监管检查,严守安全底线;对“无事不扰”清单不主动开展检查;对日常监督检查、抽查项目开展“综合查一次”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抽查检查、跨部门联合执法,避免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,将对企业的干扰降至最低。
上平台 科技赋能让涉企行政检查更规范高效
深度应用“闽执法”平台是厦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突出亮点。平台通过数据共享、智能预警等功能,让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。
随着《若干措施》的实施,全市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,依托“闽执法”平台实现检查计划备案、扫码入企、结果录入等全流程线上操作,杜绝“体外循环”。全市将推行“一单告知、一次进场、一表记录、一码追溯、一网共享”的“综合查一次”模式,大幅减少企业迎检负担。
通过广泛应用“闽执法”平台,一方面将打破信息孤岛,实现企业检查记录跨部门互认,避免重复录入,执法部门可实时查询企业被检情况,精准制定联合检查计划;另一方面可实现动态风险监控,平台根据企业信用、合规记录自动生成风险等级,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。同时,企业可通过平台反馈检查评价、申请信用修复,形成“检查-反馈-整改-提升”的良性循环。